98年度親子繪本製作比賽實施計畫

 
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桃花源』四年計畫 -9 8年度親子繪本製作比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桃花源』四年計畫辦理。
貳、目的:
一、運用繪本富想像力的特質,培養學童創造思考的能力。
二、透過學童及家長利用各種工具、手法與媒材,繪製屬於自己的繪本。
三、體驗手腦並用的創作喜悅,增進親子互動關係,培養閱讀之興趣。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處
二、承辦單位:八德國小

肆、辦理時間:
一、校內初賽:即日起至98年10月16日止,各校辦理校內初賽,以擴大參與層面,並選出優秀作品(25班以上學校,每校至多6件;24班以下學校,每校至多3件。)參加複賽。
二、複    賽: 98年10月19日開始收件,98年10月30日截止收件,98年11月20日前公佈獲獎名單。
伍、複賽辦理地點:八德國小
陸、參加對象:本縣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及家長,分為國小低年級組、中年級組、高年級組三組比賽。
柒、規則:
一、主題:選擇任一主題進行創作或改編等方式,運用各種素材,透過親子之間共同討論及製作(以學生製作為主,家長從旁協助),創作出最富創意的繪本參賽。
二、收件規格:
(一)手繪本,平面或立體創作方式不拘,惟圖畫、字體大小應符合孩子身心發展。
(二)製作繪本圖畫之電子檔(PowerPoint檔),提供給承辦學校,以利刊登於「閱讀桃花源」網站,或作為成果發表及出版專輯之用。
(三)隨件附上親子繪本製作比賽參賽表格、送件清單、著作權授權同意書(格式如附件)。
三、評審辦法:邀請三位專家、學者、老師等,選出參賽得獎作品。
四、獎勵:各組選出第一名一名、第二名二名、第三名三名、佳作若干名,第一名圖書禮券3000元、獎狀一張;第二名圖書禮券2000元、獎狀一張;第三名圖書禮券1500元、獎狀一張;佳作圖書禮券500元、獎狀一張;(得獎名額將視作品擇優錄取或從缺)。
五、收、退件地點:親送或掛號郵寄八德國小教務處設備組收(334桃園縣八德市中山路94號)。收件畫作,主辦單位不主動退件,如需退件,請在活動結束後(11月20日後)一星期內自行領回。
六、評分方式:
(一)繪畫50﹪(想像力20﹪、色彩、構圖20﹪、表現形式10﹪)。
(二)故事50﹪(創意思考、內容豐富25﹪、感情表達15﹪、文字運用10﹪)。
捌、經費概算:本案所需經費新台幣拾萬元整,由桃園縣政府教育處推動『閱讀桃花源』四年計畫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拾、參賽規定:
      
一、投稿之作品必為投稿者本人全新創作,不接受任何已公開刊登之作品,來稿請勿再投寄其他刊物,且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況,否則除取消獎勵資格外,一切法律責任由投稿者自行負責。
二、得獎人須簽訂「得獎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得獎作品之圖文內容完整著作權均讓與桃園縣政府所有,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
三、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對得獎作品有使用權,可提供所屬單位相關業務推廣無限次數及範圍使用,並得編輯後發行出版。
四、洽詢方式: 請電洽八德國小教務處03-3682943轉21、22。
五、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拾壹、預期成效:
透過親子共同製作繪本的活動,以提升學生的語文能力及創造力,並期藉由親子的共同參與,養成閱讀習慣及發現閱讀的樂趣。
 
拾壹、獎勵:
承辦學校人員依本縣教育專業人員獎勵基準辦理敘獎,以資鼓勵。
 
拾貳、本計畫 呈桃園縣政府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