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98年度「教師閱讀指導證照審查」實施計畫

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桃花源」四年計畫
—桃園縣辦理98年度「教師閱讀指導證照審查」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桃花源」實施計畫。
二、桃園縣辦理「教師閱讀指導證照」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完成教師閱讀指導證照審查,提昇教師專業自信。
二、建立閱讀指導人力資源資料庫。
三、分享教師閱讀教學心得與研究成果。
 

參、實施方式:
一、基本資格審查:由各校依照「教師閱讀指導證照」基本資料審查表內容自行審查認定,並請相關人員核章,審查表如:附件一。
 
二、專業學習內容審查:
(一)資料內容:
1. 初階:審查表、研習時數證明、「閱讀教學活動設計」,封面應註明教學活動設計名稱、學校名稱、設計者名稱(須與資格審查表相同),並與資料表裝訂成冊。
2. 進階:審查表、研習時數證明、「閱讀教學活動設計」、推動閱讀教學工作具體事蹟佐證資料、閱讀教學演示光碟,封面應註明教學活動設計名稱、學校名稱、設計者名稱(須與資格審查表相同),並與資料表裝訂成冊。
(二)送件時間:每年兩次,分別於三月十日至三月二十日以及九月十日至二十日送件。
(三)送件地點:國小請送內定國小(教務處);國中請送凌雲國中(教務處)。
(四)審查人員:由教育處延聘專家學者,或學有專長、具實務經驗之教育人員負責審查工作。
(五)審查結果:審查結果公佈於教育處指定網站,並以正式公文通知各校。
 三、審查內容注意事項:
(一)申請初階閱讀指導證照之教師研習採計時間,自九十六學年度開始,亦即自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一日起計算。
(二)初階閱讀指導證照為基礎課程,研習課程內容應涵蓋「理論基礎」(閱讀理論)、「實務技能」(教材選擇、導讀技巧、閱讀教學實務)與「實作」。
(三)進階閱讀指導證照為進階課程,研習課程內的內涵應參照: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推動「閱讀桃花源」四年計畫—「閱讀指導認證」課程規畫之內容。
(四)閱讀指導課程實作,請檢附「課程設計」以及閱讀指導教學光碟。
(五)研習之內容需與規範之課程內容相符,若是研習名稱不同需檢附研習課程資料備查。
(六)研習時數之採計,依照桃園縣教育處教師研習系統之規定計算。
(七)學校自行辦理之「閱讀指導證照」相關課程研習,請在課程名稱前加註「閱讀指導證照研習(理論或實務)課程」。
 
四、專案審查:本縣自辦之18小時閱讀指導證照研習,於研習第三天下午「閱讀教學活動設計實作」分組發表後,即以專案方式辦理審查工作。(參加進階證照班,請將推動閱讀教學工作具體事蹟佐證資料及閱讀教學演示光碟等佐證資料,逕送承辦學校:國小請送元生國小;國中請送楊明國中)
肆、經費概算
一、由本府教育處相關經費項下逐年編列支付。
二、經費概算表如附件二
 
伍、附則:本計畫經縣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加檔案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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